(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馆档案管理制度,集中统一管理省级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二)依法接收区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并予以指导,收集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人物的档案,征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资料,开展主动建档存史工作。
(三)开展档案和资料的整理、鉴定、保管、保护、修复、复制和统计等各项基础业务工作。
(四)开展档案资料利用服务工作,提供档案资料查阅利用,依法鉴定公开档案,研究、编纂、出版档案史料,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社会提供服务。
(五)开展档案宣传和档案文化建设,举办档案陈列展览,建设党员党性教育、社会宣传教育基地,满足社会档案文化需求。
(六)开展本馆档案信息化建设,负责区级重要公共数据、电子档案管理和长久保存,采用先进技术管理档案和资料,保证数字档案资源的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
(七)组织开展馆际合作、业务技术交流,推进区域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区域档案学术理论研究和档案保护技术工作,开展档案利用合作交流和境内外档案征集。
(八)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