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馆为利用者提供窗口查档、目录检索、档案借还、档案复制、出具证明、函电预约查档等服务。
(一)查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效合法证件,可查阅本馆开放档案;查阅未开放档案,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经本馆馆长批准同意。
港、澳、台同胞和侨胞,外国人或外国组织,持我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信和本人来华有效证件,并提前与本馆联系,经同意可以利用本馆开放档案。
(二)查档程序
来访接待→查阅登记→检索查询→调卷阅览→摘抄、复制→案卷检查→出具证明→入库上架
(三)查档须知
1、利用者可直接到本馆阅档室查阅档案,特殊情况可通过信函、电话、网络预约等方式,委托接待人员代查。
2、抄录档案须经本馆接待人员同意。利用者不得抄录与所查问题无关的内容。抄件经接待人员审核同意方可带走。复制档案由本馆工作人员代为复制。未经本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公布馆藏档案内容。
3、阅卷完毕,利用者将档案交还接待人员,接待人员应清点核查档案的数量和完好情况,确定无误后注销。
4、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出使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归还。
5、查阅婚姻、房产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时,须当事人持合法身份证明,当事人因故不能前往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办案涉及相关档案,持单位介绍信查阅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档案。
6、查阅密级档案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利用者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则,不得泄露有关内容。
7、查档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严加爱护,严禁折叠、撕页、涂划、画圈、损毁档案资料,确保档案完整。
8、严禁在查阅室吸烟、喝水,以免毁损档案;
9、自觉维护查档环境,室内禁止喧哗、乱丢垃圾等行为,保持阅档室清洁、肃静。
10、查档者应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及时反馈档案利用信息。
本馆为利用者提供窗口查档、目录检索、档案借还、档案复制、出具证明、函电预约查档等服务。
(一)查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效合法证件,可查阅本馆开放档案;查阅未开放档案,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经本馆馆长批准同意。
港、澳、台同胞和侨胞,外国人或外国组织,持我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信和本人来华有效证件,并提前与本馆联系,经同意可以利用本馆开放档案。
(二)查档程序
来访接待→查阅登记→检索查询→调卷阅览→摘抄、复制→案卷检查→出具证明→入库上架
(三)查档须知
1、利用者可直接到本馆阅档室查阅档案,特殊情况可通过信函、电话、网络预约等方式,委托接待人员代查。
2、抄录档案须经本馆接待人员同意。利用者不得抄录与所查问题无关的内容。抄件经接待人员审核同意方可带走。复制档案由本馆工作人员代为复制。未经本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公布馆藏档案内容。
3、阅卷完毕,利用者将档案交还接待人员,接待人员应清点核查档案的数量和完好情况,确定无误后注销。
4、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出使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归还。
5、查阅婚姻、房产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时,须当事人持合法身份证明,当事人因故不能前往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办案涉及相关档案,持单位介绍信查阅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档案。
6、查阅密级档案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利用者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则,不得泄露有关内容。
7、查档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严加爱护,严禁折叠、撕页、涂划、画圈、损毁档案资料,确保档案完整。
8、严禁在查阅室吸烟、喝水,以免毁损档案;
9、自觉维护查档环境,室内禁止喧哗、乱丢垃圾等行为,保持阅档室清洁、肃静。
10、查档者应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及时反馈档案利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