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阅条件
(一)开放档案的查阅条件:
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二)未开放档案的查阅条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须持单位介绍信和个人合法身份证明,持有的单位介绍信应写明需查阅档案资料的范围或内容、利用目的和查阅者姓名及身份,经档案馆同意。必要时,档案馆应当征得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同意。
二、查档守则
1、查阅时须出示合法证明,填写《临安区档案馆查阅档案登记表》;
2、为保护档案,已完成数字化的档案,一般提供电子查阅;尚未有数字化全文的,根据利用者申请提供纸质档案查阅;
3、查阅开放档案资料的利用者,可在接待人员指导下自行检索开放档案资料目录;
4、查阅未开放档案资料的利用者,一般由档案馆工作人员代为查找;
5、利用者查阅档案资料时,不得涂改、伪造、损毁、丢失档案资料,不得擅自传抄、复制档案资料,不得翻阅和摘抄利用范围以外的档案材料,不得泄密,出现上述现象,档案馆有权停止档案提供。
6、本馆藏档案只供在馆内查阅,一般不外借。
7、利用者公布档案,须经档案馆同意。
三、服务方式
1.现场查档。利用者来馆查阅档案时,工作人员根据利用者的需要和利用权限,接待并指导办理登记手续,提供档案。
2.网上查档。利用者登录浙江档案服务网站(www.zjdafw.gov.cn)或“浙里办APP”根据要求填写查档申请或通过网上留言提交咨询问题,工作人员会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3.异地跨馆查档。利用者在外地,需要查阅本馆的档案,可以在省内就近档案馆申请异地跨馆查档服务,我馆接到异地档案馆委托后会及时帮助查找,并将查档结果及时反馈。
4.预约服务。为了节省时间,利用者可电话预约来馆时间,工作人员会提前准备好所需档案资料。
5.咨询服务。由我馆工作人员代为查询有关线索或进行咨询。
四、查档流程
1.申请。现场申请的,出示本人身份有效证件并告知查档需求;通过网络等方式申请查阅的,应注明详细、准确的查阅要求、联系方式及送达方式。
2.审核。工作人员查验相关证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要求利用者如实填写《临安区档案馆查阅档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档案利用规定的不予受理。
3.查阅。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目录或纸质目录检索利用者所需要的信息,为利用者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4.出证。工作人员打印或复制档案材料,并加盖档案出证专用章。
5.送达。对于异地联动查档申请或网络查档申请,查阅到的档案材料通过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电子出证或到馆自取等方式提供给利用者。未查到档案,工作人员须向利用者回复并告知原由。
五、查档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45(夏)14:00-17:30(冬)
六、联系方式
电话:0571-63920937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市民中心2号楼一楼查档大厅档案馆查阅窗口)
指南中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具体按《临安区档案馆档案资料查阅利用办法》(试行)执行
杭州市临安区档案馆